胡国祥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张竹路9号华生·汉口城市广场三期南9栋1单元19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3674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国祥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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