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418号


2025-05-16  来源:本站

  杨福容,罗相平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街高潮村新阳大道阳光新苑6栋2单元7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3460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福容,罗相平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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