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红祥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藏龙大道万豪水岸枫林B16栋1-3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夏国用[商2013]第026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夏201300028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翟红祥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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