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梦华,蔡伟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新华联青年城一期B-20栋1单元12层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1031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霍梦华,蔡伟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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