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705号
根据(2024)鄂0112执恢445号,江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4914号 | 武汉三江航天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2409005GB00003F00020001 | 东西湖区金山大道72号航天嘉园三期五号地块2栋1单元1层1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