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399号


2025-05-15  来源:本站

  刘建,朱晶晶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常青花园3区13栋1单元4层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426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建,朱晶晶
2025年5月15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