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398号


2025-05-15  来源:本站

  肖秀兰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三店街鑫海花城西区11栋2单元6层1室的《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东200700052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秀兰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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