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693号
根据(2025)冀0303执恢41号之四,武汉三合安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22725号 | 武汉锦光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4007031GB10003F00070062 | 蔡甸区新天大道130号居住、商服项目(金地中核凤凰城)1、2、7、8、9号楼7栋/单元30层1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