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珠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海景花园北区3组团306栋1单元301室、东西湖区径河街海城一路5号海景花园北区还建楼3组团二期310号楼3单元2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28442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2844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艳珠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