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波,杨利华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墨水湖北路229号汉桥村城中村改造开发K3地块1号楼2单元16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7271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波,杨利华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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