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1037号喻园二期公寓8栋4单元1层0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商2015)第0578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1500778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桂英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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