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357号


2025-05-14  来源:本站

  王仁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自治街与友谊路交汇处崇安鑫城C栋17层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6)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233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仁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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