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335号


2025-05-14  来源:本站

  钟在荣,汪明七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五环路西区司法局集资楼A栋1单元6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708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在荣,汪明七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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