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310号


2025-05-13  来源:本站

  武汉碧桂园塔子湖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和谐大道597号碧桂园·蜜柚2号楼5层商15室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0)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1852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碧桂园塔子湖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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