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660号
根据(2024)鄂0104执恢928号之六,(2024)鄂0104执恢928号,曹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洪2016008514 | 付福元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6006GB00017F00070041 | 洪山区书城路369号珞珈雅苑(一期)18栋1单元4层403室 | |
2 | 洪国用(2016商)第6255号 | 付福元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6006GB00017F00070041 | 洪山区书城路369号珞珈雅苑(一期)18栋1单元4层40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