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656号
根据(2024)鄂0106执6867号之二、(2024)鄂0106执6867号,李建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青山不动产证明第0004316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02005GB00005F00040036 | 青山区建设十路63号青馨居3栋/单元6层5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