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652号
根据(2024)鄂0106执6577号之一,武汉佰舸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0)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03737号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5014003GB00303F00070002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6M地块华中电子商务产业园D6/D7栋1-6层D7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武汉佰舸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4MA49HF1B2F)名下。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