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642号
根据(2024)鄂0103执8134号之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73022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5007008GB00304F00020359 | 汉阳区晴川大道208号世茂锦绣长江D2a地块5栋2单元48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