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223号


2025-05-09  来源:本站

  陈三梅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沿海赛洛城沿海赛洛城四期C2-2栋/单元1层7、8、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交2016)第0002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交2016)第0002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交2016)第0002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15014473)/《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15014472)/《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1501447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三梅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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