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华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邾城街骆畈村桂花城住宅小区2栋1-2层18商室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XZBC20150883-25)/《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证号:新201500526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新华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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