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631号
根据(2024)鄂0103执8118号之五,郭光(代理人:刘思豪)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东国用(商2002)字第J240106001-2303号 | 朱春兰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4002GB00186F00010026 |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1区6村42栋2单元303室 | |
2 | 市200203978 | 朱春兰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4002GB00186F00010026 |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1区6村42栋2单元303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