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201号


2025-05-09  来源:本站

  余晓敏,龚朝晖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阳光100大湖第一期1区6栋1-3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3555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晓敏,龚朝晖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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