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616号
根据(2025)鄂0117执恢28号之一,秦文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昌201300768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06004008GB00003F00050147 | 武昌区积玉桥街临江大道98号武汉积玉桥万达广场(二期)5栋2单元33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