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613号
根据(2025)鄂0107执恢251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0)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02945号 | 石首市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012003GB00011F00010034 | 江岸区大智街铭新街92号(铭新街综合楼)5层8-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