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579号
根据(2024)湘0902执1705号,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东201400829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2413002GB00010F00410052 | 东西湖区万科四季花城·西半岛右岛五区A栋3单元2层01室 | 依据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湘0902执1705号解除抵押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