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571号


2025-05-08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1571号

  根据(2011)南执字第00078号、(2011)南执字第00078-1号、(2019)鄂0113执异21号、(2011)南执字第00078号、(2011)南执字第00078-4号,武汉市国债服务部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39521号 武汉瑞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西马街道办事处)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02006004GB00012F00010121  江岸区西马街亚单角16-18号瑞发大厦10号楼1栋/单元16层C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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