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564号
根据(2025)鄂0191执1329号,马从广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3)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8427号 | 王代安,辛爱平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70001GB00201F00330013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新华社区2-5栋2单元1层1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马从广(公民身份证:420625195307062777)名下,产证作废。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