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551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1104号之一,湖北银丰置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5583号 | 涂红军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6007GB00010F00020060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狮子山街苫风咀8号泰然·南湖玫瑰湾17栋21层A室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