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128号


2025-05-07  来源:本站

  冯烨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道908号金地·中心城西1栋1单元19层0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商2013)第0576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1300818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烨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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