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110号


2025-05-06  来源:本站

  徐小阶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永安街曹河村徐家林(37)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蔡甸区不动产权第005270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小阶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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