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尧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长丰街城华路3号长丰村城中村改造K8地块3栋1单元27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0396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尧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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