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公告号2025第39227号


2025-05-01  来源:本站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20871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20115086015GB00005F00150123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珊瑚北路8号龙山郡二期G6栋2单元16层04室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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