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公告号2025第39213号


2025-04-30  来源:本站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13644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20111019003GB00008F00170013  洪山区菱花路8号融科·花满庭3栋1单元6层1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30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