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萧雅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龙阳大道60号汉阳人信F地块一期5号楼2单元5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5420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萧雅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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