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531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鄂0606执恢185号之三,(2020)鄂0606执恢185号之五,易聪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黄陂国用(2004)-032号 | 武汉市黄陂区农业机械修造总厂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6010024GB00026F00010013 | 黄陂区前川街双凤大道289号 | 根据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鄂0606执恢185号之三,(2020)鄂0606执恢185号之五,将孙道孝位于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双凤大道289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200301271号】过户至易聪,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人为武汉市黄陂区农业机械修造总厂,土地证号为黄陂国用(2004)-032号,孙道孝分摊土地面积8.85平方米。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