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旭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8号居住项目(曙光村城中村改造D包开发地块)二期11栋/单元55层(4)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5)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0272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旭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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