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奇文因保管不善,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66号纯水岸·东湖一期(A-3,A-4)T4号楼栋2单元7层0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商2014)第26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景201400032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祁奇文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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