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523号
根据(2025)鄂0106执3350号,刘峻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昌国用(初改2007)字第01742号 | 刘光兴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11008GB00011F00010032 | 武昌区水果湖街黄鹂路39号(老75号)住宅综合楼15层2号 | |
2 | 市直2007001745 | 刘光兴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11008GB00011F00010032 | 武昌区水果湖街黄鹂路39号(老75号)住宅综合楼15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