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522号


2025-04-29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1522号

  根据(2024)鄂01执恢186号之一,陈云阶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4763号 武汉市戎和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2415004GB00014F00080053  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7号凯旋名居8栋/单元18层2号,19层2号   
2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4617号 武汉市戎和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2415004GB00014F00080056  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7号凯旋名居8栋/单元18层2号,19层2号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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