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8368号
根据蔡征确字【2022】第43号,武汉市蔡甸智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汉集建(92)字第46887号 | 胡菊香 | 宅基地使用权 | 蔡甸区大集街西板桥村三组 | 面积90.4平方米 | |
2 | 汉集建(92)字第46878号 | 郭振东 | 宅基地使用权 | 蔡甸区大集街西板桥村三组 | 面积150平方米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