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521号


2025-04-28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1521号

  根据(2024)鄂0192执恢497号之二,申凌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134347号 马泽坤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1018013GB00030F00540135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湖新路9号居住项目(光谷和昌城A地块)5栋2单元26层03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8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