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518号
根据(2024)鄂0112执5096号之二、(2024)鄂0112执5096号之一,万利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00157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8010GB00054F00060052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纺织路10号金地.格林东郡二期8栋2单元6层04室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