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515号
根据(2024)鄂0104执恢1077号,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江国用(商2005)第96437号 | 朱燕玲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1001GB00064F00010002 | 江汉区姑嫂树路9号绿色家园1栋4单元602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王龙飞(公民身份号码:41272819970927453X)名下。 |
2 | 江200503718 | 朱燕玲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1001GB00064F00010002 | 江汉区姑嫂树路9号绿色家园1栋4单元602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王龙飞(公民身份号码:41272819970927453X)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