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515号


2025-04-28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1515号

  根据(2024)鄂0104执恢1077号,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国用(商2005)第96437号 朱燕玲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1001GB00064F00010002  江汉区姑嫂树路9号绿色家园1栋4单元602号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王龙飞(公民身份号码:41272819970927453X)名下。 
2 江200503718 朱燕玲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1001GB00064F00010002  江汉区姑嫂树路9号绿色家园1栋4单元602号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王龙飞(公民身份号码:41272819970927453X)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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