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501号
根据(2023)渝0105执8120号,(2024)渝0105执恢1550号,何焱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洪200700652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1013009GB00007F00030025 | 洪山区珞南街珞狮路447号狮城风华新都3栋9层90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