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武昌区政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88922235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1 | 颜秋姬,贺声荣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武昌区徐家棚街三角路小区17栋2单元5层2号 | 武房权证昌字第200009829,武昌国用(改2000)第字04752号,昌200009829 | 贺圆梅,贺三梅,贺秀梅,贺汉梅,贺春梅 | 贺圆梅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