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471号
根据(2024)鄂0102执5058号、(2024)鄂0102执5058号之三,杨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75375号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8009GB00016F00070009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东路22号恒大华府51栋4层02室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