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460号
根据(2024)鄂0111执6226号之三,周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05133号 |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02001GB00048F00110050 | 洪山区武青四干道临28爱家国际华城爱家国际华城一期二区20栋1单元6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