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459号
根据(2024)鄂0111执174号之九,吴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51034号 | 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1015007GB00005F00010004 | 洪山区光霞东路1号胜利村“城中村”改造项目K1地块(一期)1号楼、1-1号配套商业1层4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