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2868号


2025-04-24  来源:本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新华西路三金·大武汉1911公寓式酒店栋1层(33)、(34)商室的《期房抵押证明》(证号:江2013000909)/《期房抵押证明》(证号:江201300142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025年4月24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