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6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商务中心3号楼
联系方式:85767006-8026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刘洪德(已故) | 刘军强50%、刘萍50% | 武房权证市字第200409981号、江国用(改2004)第84421号 | 江汉区建设大道613号空军王家墩干休所40栋1,2层1室 | 171.70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